广东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完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和流程,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序、高效、规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最大限度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应急制指南》《学校结核病应急工作规范(2017版)》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协调合作、联防联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详见附件1)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广东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医疗工作、学生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校长
组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职责:负责统一协调、指挥、检查、督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组长是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挂靠在医院管理处
主任:分管医疗工作、学生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校长
副主任:医院管理处、校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医院管理处、后勤保障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工会、研究生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等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及心理咨询中心、门诊部、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负责人组成。
职责: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各工作组及学校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做好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三)应急办下设12个工作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进一步充实应急工作力量、明确应急工作分工和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应急办下设12个工作组,有效组织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医院管理处负责人
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医院管理处的副职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医院管理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其他工作组的工作;收发、梳理、汇编各级文件和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对照落实;起草、审核、印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办的重要文稿;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和起草纪要;应急重要工作的督办检查;加强与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和属地政府、属地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沟通;承担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2.疫情排查组
组长: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人
副组长: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副职,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人
成员: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后勤保障处、工会、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传染病病疫情防控工作中,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学生情况,精准排查出疫情防控的重点人群;设计、维护和管理疫情申报信息管理系统;承担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处置组
组长:安保处、医院管理处、后勤保障处负责人
副组长:人事处、学生处、公共卫生学院负责人
成员:医院管理处、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安保处、后勤保障处、团委、研究生院、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门诊部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汇编和落实各级各类应急工作的指南、流程和规范;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及时按照预案处理出现的疫情;承担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4.条件保障组
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医院管理处负责人
副组长: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医院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副职,
成员:医院管理处、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后勤保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财务处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支持;做好应急物资的筹措、管理和发放工作;做好应急物资或资金的捐赠接收与管理;承担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5.医疗救治组
组长: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人
副组长:医院管理处、科技处、公共卫生学院、门诊部负责人
成员:医院管理处、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科技处、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门诊部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公共卫生事件的分诊方案,加强与地方疾控中心、定点医院的联系,取得专业和记娱乐怡情博娱188的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根据疫情应急工作需要,选派专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在门诊部设立发热诊室、隔离病房;做好疑似病例的接诊、隔离和转运等相关工作;病人转运后的诊疗区域、设备、物品的清洁、消毒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事业相关科学研究;承担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6.防疫专家组
组长:公共卫生学院负责人
副组长: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医学技术学院、人文管理学院负责人
成员:公共卫生学院、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医学技术学院、人文管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场医学院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跟踪并及时分析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为学校提出完善疫情应急的策略、措施建议;对全校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参与疫情现场处置;开展校内疫情应急专业培训;承担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7.服务保障组
组长:后勤保障处负责人
副组长:学生处、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负责人,后勤保障处副职
成员: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各学院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定期对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学校生活区等)进行全面的消毒;如出现疫情,对居家隔离教职员工和校内集中健康观察和管理的学生,提供健康服务和生活保障;做好校园超市基本生活用品、蔬菜、水果等的供应;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心理疏导和服务;承担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8.教学工作组
组长: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人
副组长: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人,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副职
成员: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各学院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爆发期间的各项教学相关应急工作方案;做好网络教学准备,制定网络教学方案,开发网络学习课程;承担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9.健康与法治教育组
组长:党委宣传部、医院管理处、公共卫生学院负责人
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工会、团委、人文与管理学院负责人,党委宣传部、公共卫生学院副职
成员: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工会、团委、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通过新媒体、多媒体、网络课程、慕课、海报等形式,对师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防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受事件影响的教职员工、学生的政治关怀、工作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开设健康教育课,落实学时和学分;承担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宣传信息组
组长:党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副职,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团委、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负责人
成员:党委宣传部、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团委、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各学院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事例和典型经验;编撰每日应急工作简报;做好舆情监控,加强特殊时期的舆情管理,引导师生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校园恐慌,保证校园安全稳定;承担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安全保卫组
组长:安保处负责人
副组长:后勤保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动物中心、科研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人,安全保卫处副职
成员:安全保卫处、医院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实验动物中心、科研管理与服务中心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加强校园管理,把好校园入口关,加强对进入校园人员、车辆的管控,及时采取管控措施;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取消大型集会活动;全面加强校园巡查管控,提升安全防范等级,对校园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加强对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校园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隔离点、饭堂、门诊部、实验动物中心等重要场所的安全防范;协调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涉校疫情舆情管控,及时查处涉校疫情谣言;加强安保人员个人防护;承担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12.督查督办组
组长: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副组长: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副职
成员: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督查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对学校部署的应急工作贯彻落实不力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承担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各类具体工作预案
一旦预案启动,应急办的12个工作组,必须按照本应急预案的任务分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各类细化的工作方案(包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医疗应急处置方案、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应急物资管理工作方案等)。
七、预案启动和终止
凡师生员工在校内出现以下范围情况,即启动本预案:出现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传染病菌或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同一校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一)事件接报。校园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律向应急办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办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疫情报告。一旦初步确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按照报告范围及内容,在规定的报告时间内,向上报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三)事件确定。由地方疾控部门展开调查,并判定校内是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进行分级。
(四)应急响应。一旦确定校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应急处理的一切事物及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应急办的12个工作组各司其职,开展应急防控工作。
(五)事件终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由相应等级地方疾控部门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终结。
(六)评估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结后,配合地方疾控部门的评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根据事件所反映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八、责任追究
(一)学校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学校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或瞒报、漏报疫情的人员,将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2.广东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流程图表
附件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的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全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4)霍乱在全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趋势。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 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2) 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以内。
(2)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3)霍乱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市级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学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另行制定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2:
广东医科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流程图表